支線 05
「我可以自己解對方手機、看他的對話嗎?」
一分鐘先懂
不行,也不要。破解對方的手機或帳號,你自己可能觸法;這樣拿到的東西,法院也不一定能用。想拿到對方那端的紀錄,正確的路是透過律師、請法院去調,不是自己動手。
為什麼不能自己來
- 可能觸法。未經同意侵入他人手機、帳號、側錄他人通訊,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、隱私等問題。你會從告人的變成被告的。
- 法院也不一定能用。台灣不是「違法取得就自動全部作廢」,但對方會質疑來源,法院依個案權衡,你辛苦弄到的可能用不上。
- 賠了夫人又折兵。證據沒了、自己還吃官司,最壞的結果。
網路上那些「破解神器」
不管廣告講得多厲害,只要是「偷看對方手機/帳號」,對你的官司都是毒藥不是解藥。別碰。
你能合法做的,其實更有用
- 把你自己這端固定到最強。很多對你有利的訊息,其實你這邊本來就有——先把它做扎實。
- 透過律師請法院調證。要對方那端或平台的紀錄,是由法院依程序去調,合法又有力。
- 請律師向法院聲請調查或保全。擔心對方湮滅時,依民事或刑事程序聲請,不要自己去破解。
一句話
對方那端的東西,交給法院去拿;你這端的東西,自己保存好。合法的路慢一點,但拿到的才算數。